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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通化市发展林下山参产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市林业局立足森林资源禀赋,抢抓发展机遇,多举措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全力推动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推进。市林业局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成立林下山参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专班,统筹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谋划、资源建档等各项工作。组织召开3次推进会议,制定推动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深入各地开展林下山参产业调研,详细了解林下山参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上下“一盘棋”,围绕各自工作任务,定好“时间表”,绘好“路线图”,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全力推进《条例》实施落地。
科学编制规划,精准谋篇布局。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全市宜参林地面积91.38万亩,其中宜参已种植林地面积30.59万亩,宜参未种植林地面积60.79万亩。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优势,起草编制《通化市宜参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通化市林下山参标准化种植技术指导意见》,加强林下宜参地资源规划与管理,做好林下山参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宜参林地“三级九等”落地上图工作,形成宜参林地精准管理“一张图”,做到四至清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基本技术要求,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林下山参生态种植和仿野生栽培,提高林下山参种植技术水平,推动林下山参产业规范发展。加强对林下山参种植关键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林下山参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发展优势区,促进形成各具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狠抓延链补链,提升产业质效。紧紧围绕全市“冲刺人参产业千亿级规模”主线,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依法利用林下、林间、林缘,高效推动以林下山参为主的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在产品加工、品牌营销、参旅文融合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中国野山参之乡”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发展林下山参产业基地,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林下山参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
吃透产业政策,强化项目招引。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利用好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林下山参产业项目支持,加大项目谋划争资力度。市林业局谋划和储备林下山参产业项目15个,已全部纳入省林草局项目库,涉及投资6757万元,完成资金投入1038万元。其中,通化县林下山参种植产业调查规划及标准化建设项目,产业规划已完成,正组织专家论证;集安吉聚可溯源林下山参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溯源技术应用面积200亩;辉南天池源林下山参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已经播种林下山参1000亩。
坚持依法兴林,严守生态红线。加强对林下山参种植地块系统监管,建立林下山参生产经营管理台账,形成集种植、采收、加工、仓储及销售于一体的管理档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对在禁止种植区域内开展林下山参种植、毁林种参或者以林下山参种植为名变相毁林种参、擅自突破技术规范和随意变更种植模式、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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