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却有个别商家罔顾“禁令”,以身试法。近日,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指使两名未成年人在某购物中心购买啤酒,先将受害人灌醉,待受害人失去意识后实施强奸。经进一步调查,该购物中心在未查验进店消费者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1箱啤酒,交易金额25元。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对某购物中心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啤酒的行为进行查处。该购物中心被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泌阳县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因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政处罚单。
案例意义:因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还未成熟,饮酒对器官发育会造成影响,同时,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辨识能力不强,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甚至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做实溯源治理和犯罪预防,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责任落实,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白松亚 韩霜)
标签: 泌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