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因贩卖毒品及洗钱,最终获刑!一起看看~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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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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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2023年2月7日,被告人梁某在社交软件上与买家达成协议,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了20颗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净重3.45克),并将贩卖的氯硝西泮用维生素C药瓶包装后快递至息烽县。后被告人梁某用其父亲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人民币300元,再转入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号消费使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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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理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另被告人梁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收取毒资再转回自己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最终,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息烽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梁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息烽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并延伸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在此提醒大家,吸毒是一时的欢愉,一世的痛苦,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自己也为家人,对毒品零容忍,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来源:息烽法院
编辑:张莉佳
编审:王忠平
签发:罗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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