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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3年1月30日18时48分,锦州滨海新区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疏港公路黑鱼汀村附近发生一起逃逸事故。滨海新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现场只遗留有一摊血迹及肇事车辆的风挡玻璃碎片,在通往黑鱼汀村内的道路上,民警也发现了散落的少量玻璃碎片。在进行勘查现场的同时,多组警力沿散落的玻璃碎片在黑鱼汀村内搜查肇事车辆,民警沿着玻璃碎片追踪到黑鱼汀村南侧路边时,再次发现一小堆疑似肇事车辆风挡玻璃碎片,随后玻璃碎片再无发现。
事故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带风挡玻璃的电动三轮车。民警调取了当晚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发2023年1月30日18时20分,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电动三轮车就是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后,从三轮车里下来一个穿白色上衣的女子,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后,又返回三轮车上,随后车辆驶入黑鱼汀村。办案民警连夜调取了黑鱼汀村及周边村屯的监控,未发现肇事车辆驶出黑鱼汀村。
(嫌疑车辆)
2023年1月31日,滨海新区大队成立“1.3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专案组再次梳理、分析案情,目标指向黑鱼汀村。白天专案组再次去黑鱼汀村周边勘查现场。民警发现在黑鱼汀村南侧一偏僻处的玉米地里有倒地三轮车的轮胎压痕,并遗留有一个电动三轮车充电插口的盖板。民警调取事故现场沿途及周边5日内监控通过反复查看未发现肇事车辆经过肇事路段。另一组民警对长白山路以南,京哈高速以北,高桥镇以东,滨海公路以西范围内的10个村屯、20余个小区进行走访。同时发布协查通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根据肇事车辆的来车方向,推定肇事车辆大概从102线与疏港公路以东、杏山以西出来,并对此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这时,交警接到一群众举报电话:102线一汽服务站内有一辆疑似电动三轮车。专案组立即赶赴一汽服务站,在一汽服务站院内有一辆白色带斗的电动三轮车。民警经过比对该电动三轮车与肇事车辆外观类似,但细节有差别,也没有碰撞痕迹。于是排除了肇事嫌疑。
(已经被解体的电动三轮车)
民警分析,事故发生在农村,而2023年1月30日,正是农历正月初九,农村地区有赶集的习惯,杏山集是离事故现场最近的集市。肇事车辆及嫌疑人是否会是去杏山赶集?带着疑问,民警又查看了杏山集市周边监控,就当查看杏山小学门前的监控时发现了重要线索,一辆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的白色电动三轮车,在2023年1月30日上午由北向南经过。民警顺着这条线索,发现这台白色电动三轮车是从102线杏山路口以西出来,去杏山赶集的。在杏山集上买完东西,又去杏山集市的一家超市买东西并用微信付款。专案组立即赶往这家超市,调取了这条微信支付记录,调查显示该微信是一汽服务站武某使用。侦破方向再次指向了民警曾经去调查过的那家102线的一汽服务站。服务站的负责人是武某和张某某两口子。经询问张某某、武某,他们矢口否认肇事车辆是他们服务站的。专案组指出服务站内的电动三轮车不是1月30日武某去赶集骑的那辆车。张某某和武某拒不交代案件事实。专案组分别询问了一汽服务站的其他员工 10余人,确定目前,一汽服务站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不是武某和张某某原来经常驾驶的那辆,武某的嫌疑瞬间上升。迫于压力2023年2月14日, 武某通过电话交代了发生交通事故时,她是乘车人,三轮车是一汽服务站负责做饭的员工郭某开的。
案件突破口瞬间打开,根据武某交代的情况,民警立即传唤郭某,他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23年1月30日18时20分左右,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内拉着武某及武某儿子,从102线的一汽服务站出来,沿疏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黑鱼汀村附近时,将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撞倒后,武某下车查看了一眼,随后返回车内。郭某驾车逃逸。随后,郭某将肇事车辆藏在黑鱼汀村南侧玉米地里,武某微信联系张某某,张某某开车将武某及其儿子、郭某接回一汽服务站,然后张某某和郭某的老公、儿子,开车将肇事的电动三轮车转移至松山镇巧鸟乡一处偏僻的地方,用水焊工具将肇事车辆拆解。张某某和郭某的儿子将拆解后的肇事车辆用车运往北镇罗罗堡镇武某的父母家。民警在北镇武某的父母家将肇事三轮车查获。
经鉴定行人伤情为重伤二级,郭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他相关人员移交杏山派出所处理。
来源: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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