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稿多投的行为违法吗?
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
法律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
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字体二次创作算侵权吗?
是否侵权需要分具体情况:
1、做LOGO时对商业字体进行再设计不侵犯版权
2、标志中含有商业字体有侵权嫌疑,可做小幅调整
3、杂志,报纸,名片,DM单页,包装用商业字体涉及侵权
4、网站应用网络海报图片等出现商用字体算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