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因不正当竞争被罚30万吗?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内容为罚款30万元,决定机关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员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该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京东超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京东超范围经营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视其情节轻重,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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